(2004年1月1日起执行)
对亚太邮联成员国实行减低资费具体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如下:阿富汗、澳大利亚、不丹、孟加拉、文莱达鲁萨兰、柬埔寨、斐济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伊朗、日本、韩国、老挝、马米西亚、马尔代夫、缅甸、瑙鲁、尼泊尔、新西兰、巴基斯坦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菲律宾。新加坡、所罗门群岛、斯里兰卡、泰国和越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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